合并现金流量表抵消分录(合并现金流量表的抵消事项包括哪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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甲、乙公司为合并范围内企业,甲公司卖一批货物给乙公司,乙公司开具了一张票据给甲公司,甲公司再将这个票据贴现。这种情况有2个现金流。
1、甲公司贴现票据所收到的现金流入。
2、乙公司在票据到期时支付票据金额。
甲公司在编制单体现金流量表时将贴现款作为经营性活动现金流入,乙公司将支付的票据金额作为经营性活动现金流出。
但在编制合并现金流量表时如何时如何体现上述现金流呢?
一、将上述2个现金流予以抵销,即合并现金流量表上不应体现这两股现金流
1、如果贴现和支付到期票据两个行为不是同属一个会计期间,则无法抵消。
2、如果贴现和支付到期票据属于同一会计期间,则可以抵消。
出现这种情况的原因是因为这两股现金流并不直接对流的,而是通过了银行进行了周转。
二、将上述2个现金流反映至筹资活动现金流
1、在编制合并现金流量表时应当将这2个现金流调整至筹资性活动现金流量中反映,这种处理体现了借助内部交易向外部融资的这一交易实质,还可以遏制利用通过内部交易形成的票据贴现操纵经营活动现金流量的企图,因为ipo对经营活动现金流量有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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